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2017—2020年桂林市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2017—2020年桂林市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需要,缓解市区义务教育“入学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桂林市教育布局调整规划(2011—2020)》《桂林市教育用地专项规划(2015—2020年)》和《桂林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7—2020年,新建22所学校(其中:小学14所、初中4所、高中4所)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21.44亿元,至2020年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后,新增校舍面积约67.99万平方米,可扩容学生38310人。
(二)2017—2020年,改扩建11所学校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3.49亿元,至2020年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后,新增校舍面积约11.6万平方米,可扩容学生6120人。
二、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和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前做好教育土地储备、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师资配备等工作,确保各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和投入使用。
三、建设进度
(一)任务分解
1.市本级
(1)2017年9月桂林市复兴小学投入使用。
(2)2017年9月开工建设桂林中学临桂校区三期工程,2018年9月投入使用。
(3)2017年完成桂林市中山中学城北校区项目前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9月投入使用。
(4)2018年完成朝阳高中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竣工。
2.临桂区
(1)2017年汇荣小学开工建设,当年秋季学期开学。
(2)2018年12月底前第二中学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使用。
(3)2018年12月底前第六小学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
(4)2018年12月底前第五中学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
(5)2019年12月底前第四小学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
(6)2019年12月底前第四中学正式开工建设, 2020年投入使用。
(7)改扩建的庙岭初级中学于2018年底前投入使用。
3.象山区
(1)续建崇善迎宾小学,于2018年投入使用。
(2)2017年12月底前凯风小学万福分校开工,2019年投入使用。
(3)改扩建的平山二小于2019年1月开工,2020年底前竣工。
4.秀峰区
(1)2018年12月底前规划中学1所和规划小学1所并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竣工。
(2)改扩建的矮山塘小学和琴潭实验学校于2018年投入使用。
5.叠彩区
(1)2017年2月城北小学开工建设,2018年一期投入使用, 2020年全部投入使用。
(2)2018年完成叠彩实验小学前期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
(3)2019年完成芳华小学前期工作,并于2019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竣工。
(4)改扩建的芦笛小学(二期)、胜利小学(一期)、希望小学南洲分校和新民小学四联分校于2017年投入使用。
6.七星区
(1)2017年1月底前江东一小项目正式开工,2018年投入使用。
(2)2018年6月底前万达学校正式开工,2019年投入使用。
(3)2018年12月底前三联实验学校正式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
(4)2019年6月底前七星中学正式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
(5)改扩建的启明星小学和西南中心校于2017年投入使用,辰山小学于2019年投入使用。
7.雁山区
2017年12月底前金雁学校正式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
(二)进度要求
各学校建设进度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表稳步推进,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缓解入学压力。
四、部门职责
市编办负责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及报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项目前期工作总体协调;指导城区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的编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教育项目资金;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用于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方案;完成项目有关审批、备案或转报工作等。
市教育局负责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项目实施工作的筹划;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本级教育附加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及其他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方案;指导各城区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完成市本级负责的新建学校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会同市教育局编制市本级教育附加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及其他教育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方案;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市政府采购办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有效缩短办结时间。
市人社局根据市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新增教师数量情况,负责及时补充新增教师,并依法保障新增教师相关待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有关项目用地材料的编制工作,优先安排教育用地指标、协调城区政府适时完成教育用地收储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用地预审、规划调整等有关审批工作;指导各城区完成教育用地征地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项目报建工作;完成项目工程审图、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审批工作;协调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项目规划选址有关材料的编报工作;完成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和单体设计方案等有关审批工作。
各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建设进度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土地征收(收储)、资金筹措和校舍建设等工作,完成新建学校和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
临桂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支持新区教育项目建设。
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建设,对项目所涉及的规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或督查、审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桂林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管理、协调与指导,及时研究项目建设重大事宜和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建设成效的考评机制,每年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对应调整好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共同推进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好本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报桂林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政策支持。一是优先解决新建中小学项目选址和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要参照《桂林市教育用地专项规划(2015—2020年)》,优先批复新建中小学校项目选址;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新建中小学校项目用地指标。二是优先安排教育项目建设资金。市、城区各级教育附加要保证全部投入教育,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三是所有新建中小学校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建设享受《桂林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市财综〔2010〕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10〕8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立绿色快速通道,联合审批,简化程序,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减免有关收费等。
(三)实行月报制度。各城区人民政府每月底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激励机制。为鼓励各城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级统筹资金原则上按各城区项目推进力度和实际财力情况进行安排。
(五)实行绩效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各城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并将新建中小学校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建设任务列入每年的绩效考评。
(六)加强督促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城区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领导进行约谈。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市区中小学校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营造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7—2020年桂林市区中小学校新建项目建设计划表
2.2017—2020年桂林市区中小学校改扩建项目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