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6〕6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桂林市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健康发展和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商局、国资委、法制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以及有关银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召集人,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金融办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提议,召开有关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纳入我市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做好与上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市工信委职责: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企业发展的融资担保模式,积极搭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间融资担保对接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财政局职责:落实上级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务监督,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
市国资委职责:拟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组建方案;参与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负责对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职责:负责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咨询服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企业收益权质押登记等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负责打击融资担保领域的违法犯罪,维护我市金融秩序。
市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住建委职责:负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提供担保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企业股权质押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和“4321”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负责商议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推进有关工作开展和落实。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