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桂林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市政〔2017〕2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予以实施就组织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二、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和勘查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全市矿权数量控制在400个以内,其中砂石矿产采矿权控制在107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重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加快推进龙胜县和平—陡洞铅锌金钨矿等3个重点勘查区勘查工作,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强化龙胜县鸡爪—古坪滑石矿等2个重点矿区开发监管;以龙胜滑石矿、恭城栗木锡多金属矿、兴安海螺水泥等为重点,加大锡、铌钽、铅锌和水泥灰岩等矿产开发力度,限制钨、滑石、稀土矿开,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滑石、铌钽锡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大力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或基金,以阳朔县老厂铅锌矿、恭城县栗木锡矿7个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到2020年,生产和新建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70公顷、新增复垦土地66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垦土地面积40公顷。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为示范,建成绿色矿山60座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加快推进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必须服从《规划》,具体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实施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