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回顾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年来,桂林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纲要规划的蓝图,狠抓落实,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依法行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不懈努力的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市人民政府狠抓贯彻落实,连续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2006年市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并从七个方面将33项重点任务分解到20个部门负责实施。为了保障任务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各县(区)、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工作有人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2009年市人民政府发文实施《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我市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期间,市人民政府相续修订和完善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桂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桂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将政府决策纳入了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完善制度,推向深入。2010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该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领导干部学法、行政争议处置、依法行政报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共计30项制度。2011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2012年市依法行政办也及时出台《桂林市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将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市人民政府一系列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后,市直各行政部门迅速反应,迅速跟进,各自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制定了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市审计局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了“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针;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制定法制工作要点,及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市规划局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有关负责人员的重要指标;市环保局规定政策法规科科长列席局长办公会,重要文件在发出前均交由法规科把关,对行政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业停产的重大案件坚持召开局执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局在市政热线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中,针对平台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监管方式等内容,认真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多次组织各科室、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对重大涉法事项均交法规科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提高认识、强化学习,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高
(一)将县处领导干部学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为提高我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市委组织部2008-2009年连续两年在党校举办了处级领导干部政策法律法规专题研讨班,市法制办受其委托承担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与实践》等十个业务专题的面授辅导和组织讨论,并组织学员到市中级法院现场观摩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从2010年起,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党校开设的各类主题班中开设《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论与实践》必修课程,并由市法制办领导主讲。
(二)建立市政府领导常务会学法制度。从2012年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先后学习了建设法治国家基本原理,习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行政强制法》、《旅游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
(三)依法履职水平显著提高。由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能力和水平也得到提高。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市容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体、义务市容环境监督员为补充、公安交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解决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源污染的问题上,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作为直接执法主体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果断的责令拆除污染水库饮用水源区的网箱养鱼设施,解决了困扰桂林几十年的老大难问题,保护了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
三、树立典型、全面考核,点面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市人民政府从“点”和“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将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纳入评议考核范围。
(一)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为发挥依法行政工作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2012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大力倡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行动、争优创先,形成了政府主导、法制机构和部门齐抓共创的联运机制。先后涌现了市人民政府、灵川县人民政府、市国家税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兴安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局等一批市级示范点和恭城县统计局、七星区司法局等一大批县(区)级示范点。市人口计生委进行市县乡三级联创,荔浦县茶城乡等6个乡镇(街道)被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命名为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我市所获命名数为广西第一。通过对各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有力促进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评议考核。2009年,市依法行政办依据《广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广西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要求,开始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市人民政府同时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列入全市绩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在全区历年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均获优秀等次。
四、法治思维、深入调研,积极推动漓江保护条例出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2008年列入自治区立法工作计划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即刻从法制、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园林以及猫儿山管理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分赴猫儿山保护区、兴安和阳朔县等地开展调研,实地调查了解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摸清保护漓江存在的主要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把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沿岸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五易其稿,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1月份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针对桂林区域内的重大社会经济事务专门立法,也是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法治里程碑。从此,漓江告别了没有专项法规保护的历史。
五、转变职能、清理项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方便服务民众。2008年,市人民政府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由市法制办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和参与中心的选址、装修到动员进驻、人员培训和工作管理等全部工作。市法制办将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与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对进驻中心的各项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受理和决定机关、实施方式和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效力、收费依据和标准、年审等内容进行了逐个单位、逐个事项的审核,为中心顺利开业和高效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市民,预防腐败,提高效能,提升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清理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我市从2011年3月开始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清理,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确定了市本级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66个(其中市直51个、中区直15个)、审批项目共612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3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81项,审批项目比清理之前减少323项。
2012年我市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为了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和行政审批全区无差异化服务,组织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操作规范编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设定依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行政审批条件及应交材料、实施对象和范围、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行政审批数量、行政审批流程图以及咨询投诉电话、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使行政审批的操作规程更加阳光化、制度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内部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内部审批效能,我市组织各县区、市直部门对行政内部审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行政内部审批项目目录》,确定我市行政内部审批项目30项。
201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及时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市直单位应取消、承接、合并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共取消92项,承接上级下放的项目116项,下放县区19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将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立即落实,组织好上下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下放到位、监管到位。
六、强化培训、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从2004年起,我市十年里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并结合考试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依法行政基础知识、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行政执法监督知识。严格按照条件审查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对考试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有关行政执法证,对补考仍不合格者,暂停其行政执法资格并由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凡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市直有关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项目及执法依据、职责分解上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之中。市法制办通过会同自治区检查组和组建检查组的方式,每年抽检各县区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制定了《桂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桂林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和《桂林市行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并开展评查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了我市的行政执法环境。
(三)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2-2013年,为规范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制定施行《桂林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我市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40个部门的3418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完成了细化,细化标准分三批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得以建立。
七、规范标准、前置审查,保障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一)建制度立规范,细化具体措施。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需要一系列制度做保障,更需要一系列规范做约束。早在1991年,市人民政府就明确其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法律论证。以后在历届政府修订工作规则时,无一例外的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规定。2010年7月,《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要求。2013年5月,市法制办制订《桂林市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审查主体、审查事项等事项作了详尽的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上细化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具体环节,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进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标准规范。
(二)畅通多种渠道,引导群众参与。征求意见是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主要程序,引导群众参与则是这一渠道的延续,从而畅通了公众参与行政管理、实施社会监督的渠道,给了群众知情权和发言权。我市通过网站、上墙公示、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做到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市规划局在草拟《桂林市村民住宅规划及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时,采取先调研、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行政决策符合民意。市公安局在草拟《桂林市停车管理办法》时,在驾驶员、市民、社区人群中征选听证代表,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参与决策,促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八、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严守“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对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显失公正、滥用行政权力等侵犯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十年来,市人民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00多起,纠错率7%,使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出其救济功能,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强化监督、强化指导。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强化对面上及个案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分管领导对涉及当事人多、影响面广的重大复杂案件亲自督查,确保复议决定能执行到位;通过利用个案对基层行政复议机构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指导活动,保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
(三)大胆拓展复议思路,探索建立行政争议事前化解机制。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争议的形成规律,适时提前介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办案中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将复议调解融入社会调解中,邀请可能促成调解的单位、团体、基层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探索联席办案协调机制,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沟通交流,及时采取化解行政争议的最优方式;创新集体讨论和领导把关制度、重大复杂案件质证听证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对收案登记、立案审查、案件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调查、做出决定、文书送达、决定执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等办案过程实行程序化管理,做到“快立快查快结”,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回首法治政府的建设历程,桂林市十年来依法行政取得的成就令人欣喜,但距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任务繁重而光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向着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