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发〔2017〕79号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提前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5〕2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市政〔2015〕4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由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公共服务事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实施。
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公共服务事项的监督监管。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