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根据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精神。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包括2003年1月1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补缴2003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3、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女性年龄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