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 桂林市政府 桂林市政协
首页 桂林印象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公共服务 互动交流 桂林经济 投资桂林 便民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服务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
文字大小: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017-10-31 11:20  (来源:市人社局)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合并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待遇领取条件为:参保人,年满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丧葬补助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此制度从201511日施行。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以及如何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五、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

六、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参保人在参保登记后,签订三方协议,提供相应的银行存折(),经县()城乡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录入,委托银行划扣。

分享到: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CA证书驱动 | 内部公务邮箱
主办:桂林市人民政府  承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管理维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1001201号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132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05
(最佳分辨率: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