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69周岁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到医院就诊,享受挂号、看病、划价、取药、办理住院手续等优先待遇;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县(区)体育部门主管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场馆健身凭证享受1.5元/次的优惠价格;进入上述性质的网球、游泳馆等场馆健身及观看公益性赛事(商业性比赛或演出除外),凭证享受对外价格的五折优惠;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收费公园、风景区(点),可优先购票游览园中园及岩洞并可半价购买第一门票。
二、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到医院就诊,享受挂号、看病、划价、取药、办理住院手续等优先待遇,因突发病使用救护车,出车费按半价收取,到普通门诊看病挂号费用全免;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收费公园、风景区(点),可优先购票游览园中园及岩洞并免收第一门票;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入国有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市、县(区)体育部门主管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场馆健身凭证享受1.5元/次的优惠价格;进入上述性质的网球、游泳馆等场馆健身及观看公益性赛事(商业性比赛或演出除外),凭证享受对外价格的五折优惠。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持有桂林市行政区域户籍:
一、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发放。
二、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