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下达了《桂林市民政局对社会团体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书》(市民发〔2017〕139号),截止目前,拟处罚的部分社会团体(详见附件名单)仍未见整改、陈述和申辩。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决定对上述社会团体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其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
特此公告。
社会团体撤销登记名单
序号
|
社会团体名称
|
登记证号
|
1
|
桂林市公路学会
|
288
|
2
|
桂林市蜂业协会
|
378
|
3
|
桂林水生生物养护放生协会
|
411
|
4
|
桂林文化艺术研究会
|
451
|
5
|
桂林市摩托运动协会
|
456
|
6
|
桂林金华商会
|
4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