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或累计多年不参加年检,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律作废,今后不得再以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社会上进行各种活动。特此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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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桂市民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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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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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友谊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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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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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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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前卫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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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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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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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南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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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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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观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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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湘桂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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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0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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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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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