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谭熙)《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挂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安装防盗窗(网),不得擅自搭建遮阳雨棚。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热水器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解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者吊挂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像花盆这类容易松动的物品,稍有不注意可能出现高空坠落,从而危及到他人的安全。此外,在自家阳台、窗外、楼房外墙上悬挂横幅广告、LED广告牌等,这也属于违规行为。防盗窗(网)的安装也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超出墙体外立面。
根据《条例》,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热水器等设施也有讲究。特别是空调室外机,若安装高度不对,市民不小心碰到可能会受伤。对此,我市要求在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空调、热水器室外机、换(排)气扇等设施的底部安装高度要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同时,空调机的冷凝水要接入排水管道,空调要无滴水现象,并保持安全、完好、整洁。
“不按规定安装空调、热水器等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