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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2016-11-01 16:54  (来源:广西区政府门户网)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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