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2014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陆续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动态化管理,我市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核实和规范清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桂林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凡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审查、核准等各种形式进行变相审批。
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不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征求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动态的目录化管理。今后,对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审核、确认,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调整、修改,及时报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桂林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