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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15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市政〔2015〕76号)
2015-11-05 15:41  (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5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梳理出市级权力事项2210项,保留权力事项884项,各部门共性权力事项10项:明确主要职责238项,具体工作事项1228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3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66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8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

     2.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责任清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权力清单目录.xls
附件2: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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