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自治区近期再次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市、县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2项,涉及市、县级承接行政审批项目7项,涉及市、县级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项(详见附件)。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治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各单位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承接、调整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做好上下衔接,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规范办事行为,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请于7月31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附件:1.自治区决定取消涉及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2.自治区决定下放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项)
3.自治区决定调整涉及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