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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托
明年春季学期起 有条件学校将提供午托服务
2017-12-15 12:31  (来源:桂林日报)

  

  【桂林日报讯】(记者陈娟)12月1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已下发《桂林市中小学生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中小学恢复校内午托。明年春季学期起,有条件的中小学将提供校内午托服务,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根据《办法》,校内午托服务是指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在校内提供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严禁组织集体教学、补课有关的活动。对于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午托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要积极探索由中小学与校外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和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校内午托服务。

  校内午托服务需遵行量力而行、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和民主管理四条原则。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开办校内午托的学校必须有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休场所;必须由学生选择是否参加;校内午托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午托服务的方式、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必须公开、公正。

  《办法》鼓励创新校内午托服务方式。举办单位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条件,在采取“午餐+在宿舍午休”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的“午餐+在教室午休”、“午餐+在校内开展文体、自修类活动”等多种方式的校内午托服务。

  收费方面,《办法》规定:学校作为收费主体的,校内午托服务收费包括午间住宿费和午餐费;校外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收费主体的,校内午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课时、教师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等成本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校内午托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校内午托服务学生群体。

  《办法》还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午托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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