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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文鼓励学校提供校内午托
我市正加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2017-11-06 16:06  (来源:桂林日报)

  

  【桂林日报讯】(记者陈娟)对于“上班族”家长来说,最头痛的莫过于孩子的午托问题,以及放学时间永远比下班时间早。近日,一条自治区有关“恢复开办校内午托”的消息在很多学生家长中流传。这条让家长期盼的消息是真的吗?

  11月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自治区已印发相关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提供早餐、午餐、校内午托及课后体育、艺术、科普活动等。我市部分学校或将恢复开办校内午托,教育部门已着手研究和协调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据介绍,2016年春季学期,根据自治区五部门联合下发的《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14〕2号)文件,我市全面停止举办校内午托。

  学校内午托班“一床难求”,校外午托等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一些机构无证经营现象突出,且多隐藏于居民家中,安全隐患不少。午托问题引起了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不满,中午、下午的课后服务呼声越来越高。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希望恢复校内午托或规范校外午托管理的建议、提案。

  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课后服务工作原则、服务内容和方式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广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原有政策上加以突破,发布了“广西版”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即《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及课后兴趣班等校内课后服务,同时鼓励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这意味着——— 广西要放开校内午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恢复午托,还可开设兴趣班。同时,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但同时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校内课后服务,也可以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除了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外,还鼓励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强调,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须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意见》确定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事项,明确了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午间住宿,按物价局标准收取费用,其他课后服务由财政补贴,严禁学校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乱收费。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免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鼓励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鼓励和支持学校提供校内午托,同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这些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取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

  自治区的《意见》已经出来了,我市又有什么新动作呢?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已草拟了《桂林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31日,市教育局召开桂林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研讨会,邀请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市政协委员和部分学校校长,围绕草拟的《桂林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如何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对学生家长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市教育局负责人强调,各学校要体现教育担当,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解放思想,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向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教育局、学校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桂林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后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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