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日报讯】(记者孙敏)12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督查组到我市,就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广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我市今年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包括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54个、市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5个、县级污水处理项目2个和污泥处置项目2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个。截至目前,我市52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5个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年底可实质性开工。在城市建设方面,我市统筹推进县城及重点乡镇建设,不断加强漓江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和市政设施建设,旅游胜地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桂林期间,督查组先后到荔浦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阳朔县以及临桂区进行实地督查,并于14日下午召开反馈会,反馈督查情况。督查组建议桂林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配齐配足人员,按照既定时间完成设施建设;要针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多措并举加以解决,确保已建项目正常运营、在建项目质量安全;要加强督查和沟通,落实好各县区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污垃设施和城市建设工作,确保民生工程的稳步推进。督查组指出,桂林在海绵城市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建议桂林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可推广的模式,为“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彭代元参加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