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类,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问题编号:21
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其中我市PM10浓度排名在全区靠后。
二、整改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与洒水频次。
1.加大道路清扫保洁。一是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城区共配备环卫机械化设备86台(洗扫车、扫地车)。二是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我市除雁山区以外的5个建成区都已经实施了环卫保洁市场化。三是完善城市深度保洁机制。
2.加大洒水频次。下发了新的《桂林市城区道路洒水降尘方案》,对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洒水区域晴天洒水频次每日6次,次要路段和城市周边路段晴天洒水频次每日4次。全市每天出动40台洒水车实施洒水,全年洒水道路总里程638022公里。
(二)加大对渣土车运输管理。
一是渣土处置日常监管严格,成效明显。制定了《桂林市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考评细则》,开展对县区日督查和月考评。二是加强对新旧渣土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市城管、住建和环保部门联合下发《加强老旧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三是完善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建立公司考评制度。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四是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发力,高压打击违规处置行为。开展五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31次,累计设卡383处,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883人次,查处违章违规运输车辆606辆次,罚款约50万元。
(三)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下发了《2017年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召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管理措施》,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进行了细化。四是推广新工艺、新措施,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加大燃煤锅炉整治,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一是2016年10月,完成158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市区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等10余家企业完成天然气锅炉改造。二是划定了6区2县(灵川县、永福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三是完成对其他九县燃煤小锅炉整治400余台。四是制定桂林市散煤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区内燃煤销售、使用等领域的监管,降低燃煤污染。
(五)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
全市共有重点行业12家,其中火电企业1家、制糖企业1家、水泥企业2家、制浆造纸企业7家、有色企业1家。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建立《桂林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数据周报制度》,实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
二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17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0多人次,对12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4家制浆造纸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开展钢铁、造纸等8个重点污染源排查评估。
(六)加强采石场、砖厂、汽车尾气和油气整治。
一是全面整治采石场。全市197家采石场采用休克疗法,一大批设施简陋、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采石场被强制关闭。二是开展砖厂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已有95家砖厂完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其余未安装在线监控的砖厂均已按要求停产。三是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和油气整治。公交公司新购置车辆329台,淘汰黄标公交车255台;2017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978辆,完成率为280.12%。完成225座加油站、4个加油库、77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完成率达100%,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3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督查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