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编号:11
猫儿山、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存在违规开发小水电站问题。
二、整改责任单位
兴安县、资源县、龙胜县,市林业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立案查处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通过排查发现,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内竹坪江水电站、桐木江水电站、城岭水电站、漕江河下王家水电站、正丰水电站和花坪保护区内恒源水电站存在违规建设的问题。
(二)对猫儿山、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水电站项目依法处理。
1.竹坪江水电站。
2016年12月,该电站拆除占用保护区林地部分拦水坝6.2米,基本完成拆除工作和恢复工作。2017年4月底,该电站已完成恢复林地原状工作。
2.桐木江水电站。
资源县政府已按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该电站位于保护区试验区内的拦河坝爆破拆除。
3.漕江河下王家和城岭水电站。
2017年12月7日,兴安县政府向电站送达了《限期拆除猫儿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书》,决定12月15日前拆除水电站违规建设设施,电站业主收到《限期拆除猫儿山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书》后,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2月14日,兴安县政府收到《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市复受字[2017]150号)。在行政复议期间,兴安县政府决定暂停实施限期拆除措施,等待行政复议完成后根据行政复议结论再决定是否执行限期拆除措施;同时,兴安县政府与水电站业主协商签订了承诺书,水电站承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水电站将保护区内的取水口进行封堵,停止在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取水发电,兴安县政府收回城岭水电站的取水许可证,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兴安县人民政府在法律程序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曹江河下王家和城岭水电站的整改工作。
4.正丰水电站。
2017年12月7日,自治区整改办《关于桂林市猫儿山 花坪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问题的复函》(桂环督办字〔2017〕86号)对手续齐全的,可以采取逐步退出的整改方式,兴安县政府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计划2021年前完成整改。目前,兴安县政府正在按《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安县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水电站跟踪整改实施方案》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5.恒源水电站。
2017年4月14日恒源水电站已停止在保护区缓冲区取水,拆除引水渠道6米,引用水管4米,水坝已填沙回土,恢复了自然径流。2017年12月20日,龙胜县政府制定了《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电站整改工作方案》(龙政办发〔2017〕140号),计划于2019年6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经与自治区整改办协调同意采取逐步退出的方式进行整改,目前整改责任单位正在按计划组织实施。
(三)对整治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问题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根据《关于印发桂林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林保〔2017〕6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林保〔2017〕35号)要求,分别于2017年3月、9月组织市森林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对2016年和2017年9月以前完成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进一步排查了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各保护区制定了管理办法,健全长效巡查机制,严防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死灰复燃”。
桂林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8月、11月组织市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对各电站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3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督查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