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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5)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17-12-25 16:00  (来源:市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函》(桂环督办字〔2017〕14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七类,环境执法与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问题编号:35

  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对桂林市的垃圾污泥和医疗废物处置环境污染问题投诉集中。

  二、整改责任单位

  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上窑污泥处置车间进行全面改造,采用设备化全封闭的污泥好氧发酵工艺,污泥处理过程全封闭、发酵罐内空气全部收集处理后排放。

  上窑污泥改造项目工程规模为100吨/日,采用全设备化的发酵仓高温好氧发酵工艺。改造项目分A、B两个分包进行招标(每个分包设计规模为50吨/日)。A分包于2017年1月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开始施工,2017年8月底,土建全部完工,主体设备基本安装完成,完成空载调试。目前,建设工程已全部完工,设备已满负荷试运行,试运行监测数据(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噪声)达到排放要求。B分包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开始施工,2017年12月,主体设备安装完毕并开始调试。

  (二)2017年1月底前制定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年底完成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的整改。

  2017年1月8日制定了《桂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1月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3月底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并开始土建项目施工,9月中旬,已完成生产设备整体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监测数据(废水、废气、厂区恶臭、炉渣、噪声)均达到排放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7日,共3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督查科

  联系电话:0773-3826043  

  联系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02号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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